朋友借钱未打借条,如今欠钱不还!仅凭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0-09-13 发表于话题:个人可以去银行借钱吗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社会 > 朋友借钱未打借条,如今欠钱不还!仅凭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吗? 手机阅读

近期有网友咨询:

我一朋友跟我借了5万块钱,因为很熟,当时没有让朋友给我打借条,我通过银行转账把钱转给的他,说好半年还钱,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我朋友不仅没还钱,现在人也找不到了。

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但我手里只有给他转账的凭证和当时的聊天记录,这个可以显示他跟我借钱的事吗?我起诉能胜诉吗?

天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红艳

专业领域: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等民商事诉讼。

本期我们来看看这个话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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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贺璐璐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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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组:[法律]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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