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间借贷新规详解:七类旧债的处理方法
借贷新规施行,部分旧账也要适用新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借贷新规”),已经于2020年8月20日开始实施。按照新的借贷规则,部分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民间借贷(下称“旧债”),也要适用新规则。以下小编将分类详细解析,哪些旧账可以重新核定利息,为了读者能够直观对照法律规则,首先把借贷新规的相关规则援引如下:
借贷新规第26条:“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借贷新规第32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借贷新规第1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按照新的借贷规则,目前年利率超过15.4%的旧账,以及存在合同无效情形的旧账,借款人可以主张按新规则处理,小编下文分类详解。
七类民间借贷旧债的处理方法
1、已经履行完毕的旧债
不管是2020年8月20日之前还是之后履行完毕,只要已经还清本息,借贷合同就已经终止了。虽然与现行法律规则存在冲突,但现行规则已经没有适用的空间了。所以,这类旧债不能适用新规则,多付的利息也不能追回。例外是,综合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2、未履行完毕但已经涉诉的旧债
2020年8月20日之前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或者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民间借贷案件,不适用借贷新规,仍按照以前的规则审判案件,即利率上限按照“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执行。
3、金融机构发放的旧债
银行发放的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等旧账,不适用借贷新规,因为这类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金融机构贷款。除了银行外,持有金融牌照、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比如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发放的贷款也属于金融贷款,不适用借贷新规。
4、没有领取金融牌照、没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发放的旧债
校园贷、套路贷、P2P等网贷平台、财务公司等发放的贷款,尚未还清本息的,属于借贷新规第14条规定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情形,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全额返还本金,出借人应返还已收取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利息,且剩余本金不足以抵扣利息的,可以主动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利息。
5、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旧债
出借人套取银行的经营贷、消费贷等贷款之后,擅自改变用途,将贷款用于民间放贷,不管是否收取利息、是否赚取利差,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此类旧债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人掌握出借人套贷证据后,可以起诉出借人,主张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即借款人返还本金、出借人返还利息。
6、出借人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旧债
借贷营利法人的经营资金转贷、用单位集资款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贷,这类行为被借贷新规所否定,此类旧债没有履行完毕的,借款人也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返还。注意例外情况,借贷非营利法人、非法人单位、特定个人的资金转贷的,不符合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此类诉讼的难点是举证,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借款人需要掌握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出借人有上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7、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但年利率超出15.4%的旧债
此类旧债借款人应先测算一下综合借款利息,即包括借款利息、手续费、担保费、中介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除本金外总共支出的费用,再结合借款期限,大致测算一下年利率是否超出了15.4%。如果已经支付的费用综合年利率超出了15.4%,但还有部分本金没有归还的,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主动沟通,主张多付的利息与剩余的本金等额抵扣,若对方不同意该方案,借款人可以暂停还款,待对方提起诉讼后,由法院依据借贷新规处理。
最后,要特别声明:
1、关于旧债符合借贷新规的合同无效情形如何认定合同效力的问题,笔者是按照司法解释的文义理解的,“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适用本规定当然包括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后续司法实践中,不排除司法部门做出相反的解释或者判决。
2、关于未履行完毕的旧债借款人可以主张按新规则认定利率保护上限的问题,司法解释专门明确了适用规则,“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不存在个人理解偏差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longfajr.com/info/120310.html
标签组:[金融] [p2p理财] [法律] [民间借贷] [出借人] [合同无效]
-
原标题:易昇证券: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最近,又发生了一件大事! 小编必须得讲讲! 民间借贷利率颠覆性下调了! 以前,“两线三区”原则: 1民间借贷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22436,不受法律保护。 改革后,以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目前最新一期的LPR是3.85,4倍就是15.4,这么一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瞬间腰斩啊! ...
2020-08-25
阅读全文 >>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20年8月20日施行,新规中对于受保护利率上限的调整引起了广泛热议。毕竟,这年头谁还没有几个欠钱不还的朋友,谁又没有一段手头拮据,需要被接济的时光。新规调整了保护的利率上限,您的借款是否会受到影响?下面作者将为您解读新规保护的利率上限及新规适用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5.4不准确,而是一年期LPR的四倍新规取...
2020-08-25
阅读全文 >>
-
8月20日,最高院发布民间借贷新规,将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从24和36大幅降低到LPR的4倍目前水平是15.4,引发金融界和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但是,近日有业内人士称,由于新规没有对还款方式进行规定,如果出借人钻漏洞,在还款方式上设计陷阱的话,可以在名义利率合规的情况下,做出实际利率达70的高利贷,而且还神不知鬼不觉,究竟是怎么回事?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名义利率,什么是实际利率1.名义利率:...
2020-08-25
阅读全文 >>
-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法释〔2020〕6号关于修改的决定,其核心内容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可谓影响重大,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
2020-08-25
阅读全文 >>
-
最高法8月20日发布的民间借贷新规,将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从24和36大幅降低到15.4,引发金融界和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业内人士称,由于新规没有对还款方式进行规定,如果出借人钻漏洞,在还款方式上设计“魔鬼”的话,可以在名义利率合规的情况下,做出实际利率达70的高利贷,像普通民众这样的金融小白是很难发现其中的陷阱。在每经记者采访的多家互金机构中,大多业内人士认为,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新规的表述,当前...
2020-08-25
阅读全文 >>
-
解读的角度是借款方逾期欠款阶段的朋友,不是出借人,也不是平台,更不是P2P行业,所以请对号入座。完整的修订,请自行查询,就不在这里全部复制一遍了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解读:也就是说,正规的金融机构不包含在内,比如银行,持牌金融机构。你的贷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请查看借款合同的出借方,有许多网贷平台...
2020-08-23
阅读全文 >>
-
20200722 03:14:25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2020年民间借贷新规首页法律资讯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2020年民间借贷新规09五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国家税务总局私人贷款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主要包括应将私人贷款合同视为无效的情况,包括: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套利以及高利贷给借款人的借贷,并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该知道,通过从其他企业借款或从单位员工募集资金获得的资金,然后转移给借款人以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
2020-08-21
阅读全文 >>
-
软件教程 民间借贷有什么规范条令吗?民间借贷新规九大亮点全解析! 投稿人:让良吉 20181128 11:30 收藏成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8月6日正式出台,民间借贷新规为相对混乱的民间借贷明确了纪律规范,指引了发展方向,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8月6日正式出台,民间借贷新规为相对混乱的民间借贷明确了纪律规...
2020-08-09
阅读全文 >>
-
5月4日,银保监会司法部國家市场管理省局中国银行协同公布有关标准民间借款形为 保护第三产业经融纪律相关事宜的通告。成都商报媒体人得知,四部委明确规定,尚未管理权行政单位依规准许,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可开设从业或是主要从事发放贷款工作的组织而以发放贷款为平时工作话动。 银保监会相关责任人表达,近些年,民间借款转型快速,但以暴力催收为具体表现特点的非法活动日趋严重,嚴重搅乱了第三产业经融纪律和社会秩序,...
2020-08-07
阅读全文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古至今便是如此。欠钱一定要还,本来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有些借贷并不是基于完全平等的条件下而产生的,如果是这样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2020国家出台了高利贷新规,有以下8种欠款是可以不用去偿还的,因为它们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1砍头息在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出借人在放款时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钱,这一部分钱就被称为砍头息。在网贷中,砍头息通常会以咨询费服务费托管费等形式存在,使得借...
2020-08-07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