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1-01-23 发表于话题:马上借钱8000利息多少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社会 > 法制 >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 手机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利息计算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今天,我们通过未央法院吕艳法官审理的一起案件,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原告宋某与被告朱某、张某系多年朋友。自2012年起,二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并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后双方就借款金额及利息发生纠纷。2020年5月,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6.8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辩称,借款本金为45万元,其已向原告偿还76万余元,且双方并未约定利息,故认为借款已全部清偿。

法官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因原告对其主张的借款数额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结合转账记录、借条、庭审笔录等,最终认定借款本金为45万元。关于利息,2017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应视为其认可借款月息为1.8分。虽认定的借款本金数额与被告出具的欠条不一致,但不影响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

因双方对被告已还款项,均无证据证明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先后顺序,结合出借时间、利息约定、还款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先冲息再冲本”的顺序,经过计算,可以认定被告已偿还的76万余元足以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最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案件,利息计算适用旧法,即所谓的“两线三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对于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案件,自2020年8月20日起成立的借贷合同,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借贷合同,采取分段计算的模式,自借款合同成立日至2020年8月19日,适用旧法“两线三区”;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适用新法,即不超过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刘琦)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作者/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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