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投资人别慌 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1-25 发表于话题:网上正规贷款平台有哪些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财经 > 金融 > P2P投资人别慌 我们在行动 手机阅读

我们在行动之法律法规

所谓大乱之必将迎来大治,对P2P行业来说,从2013年开始的“自融高息”大乱时代时起,国家就已经出手平乱了。

2014.04.21 P2P四条红线

(1)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

(2)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3)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

(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4.08.03 P2P监管五条导向

(1)明确信息中介定位

(2)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

(3)具备一定从业门槛,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以及鼓励行业自律规定

2014.08.22 P2P发展六大原则

(1)P2P机构是网上的信息中介平台

(2)P2P公司的设立要有一定的门槛,且一定要实缴资本

(3)纯粹的信息中介,不经手借贷双方的钱

(4)对于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应该有一定资金额度的明确限制和一定的规模

(5)对P2P专业人才需要有明确的要求

(6)要打击那些假冒P2P

2014.09.27 P2P十项原则监管

(1)P2P不能建立资金池,要落实实名制原则

(2)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

(3)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

(4)出借人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

(5)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出借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回报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6)P2P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资项目

(7)P2P应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

(8)P2P应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自律

(9)P2P必须坚持小额化。

2015.07.18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承认P2P的合法地位,监管单位为银监会。

2015.08.06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高法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下受法律保护,24%~36%为双方自愿协商区域,高于36%可向法院申诉追回。

2015.12.28 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信办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6.02.04 国务院发文 打击非法集资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抓住集资重点区域,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

2016.03.24 新消费金融指导意见

《新消费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指出接下来的工作将着力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将迎来更好更快地发展。

2016.03.25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举行成立大会。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互联网金融协会属于央行下面的一级协会,与支付清算协会同属一级。

2016.04.16 14部委开启互金专项整治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2016.04.28 教育部整治不良校园贷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2016.05.20 互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国务院下发“互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于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2016.08.01 互金协会发布信披标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08.14 银监会发P2P资金存管指引

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16.08.24 网贷中介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官网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业务边界,明确借款上限,规定网贷应以小额为主,并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划定13条红线: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016.10.13 互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3月底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

2016.10.28 互金信息披露个体网贷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

2016.11.28 网贷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在网上曝光。备案成资金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前提。

2017.02.23 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这意味着,此前不少平台采用“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模式未能得到监管的认可。

2017.04.11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

中国互金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各类从业机构,对该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国内首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官方规范性文件即将面世。

2017.04.14 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通知

P2P网贷风险专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贷风险专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017.08.25 网贷中介信息披露指引

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至此,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银监会方面表示,该信披指引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2017.12.01 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通知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此通知比较全面的对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资格监管,业务监管和借款人适当性监管,并给出了存量逐步退出的安排。通知涉及的业务主体包括现金贷助贷类机构、网络小贷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P2P网贷类机构等,其中对助贷类机构影响最大。

2017.12.08 小额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12月11日傍晚,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2月8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2017.12.13 网贷风险专项整改通知

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2018.01.05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

为便于各地落实《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中,关于“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的要求,协会已向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下发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流程》(下称“接入流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简介》。

2018.03.28 互联网资管业务需纳入金融监管

(1)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2)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3)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4)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5)同时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2018.04.23 P2P电子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

4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称《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过立项评审、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通知共从电子合同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缩略语、电子签名合法性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电子合同存储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2018.04.27 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打破刚兑

《意见》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2018.05.04 4部委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提升放贷门槛,批准持牌,方可放贷。《通知》要求,“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严控资金来源,放贷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通知》要求,“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严禁暴力催收。《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严禁非法校园贷。《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开展民间借贷。《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以上就是截至目前发出的对行业监管的相关政策。P2P行业自2006年到2016年,十年大浪淘沙,四条红线,五条向导,六大原则,十大监管相继出台,乃至互联网金融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2017、18年要求P2连续五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描述,从促进发展,到规范发展,到警惕风险,再到健全监管,呈现了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的规律。未来还将继续查缺补漏,完善监管,营造安全、合规、稳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大环境。

我们在行动之行业正能量

步入2018年的P2P网贷行业,已出现质的变化。已经进入政府监管、协会指引、行业监督的新时代。各地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纷纷对网贷行业的风险防范、稳妥退出等工作做出规范,呼吁企业坚持普惠金融,坚守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从中国互金协会到各地方互金协会,声音不断。

2018年7月1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李东荣会长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积极主动整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引导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关注相关官方网站和专业人士的正确解读,勿被外界不实报道误导,更不要信谣、传谣,伤害平台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始终坚持“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从业原则,才能让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才能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北京市互金协会:齐心协力,防控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广州互金协会:做好网贷风险防范及稳妥退出工作;

江苏互金协会:平台要笃守网贷底线实控人及高管通讯须24小时畅通;

上海互金协会召开网贷机构座谈会——坚守初心,合规发展;

深圳市互金协会:积极应对P2P风险 做好退出工作;

互金协会秘书长:金融科技想要行稳致远不能只图赚快钱;

中国互金协会陆书春:金融科技不能脱离需求空谈创新;

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金融科技创新应有计划、有重点避免“拿着锤子找钉子”;

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加大力度打击以互金名义非法集资等活动。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监管正积极推动行业走上正轨,正因为发现行业价值,所以需要"扶持"符合行业要求的平台,杜绝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现象。帮助P2P平台回归普惠金融本质、发挥应有的行业价值。

不忘初心 扬帆起航

P2P的初心是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牢记服务小微实体企业的使命。坚持平台合规经营,从根本上杜绝因非法集资、自融、虚构项目等违规操作导致的资金损失;始终坚持P2P平台只是在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中间充当了一个信息中介的角色,践行“小额分散”的方式,将每一笔投资都通过小额分散,匹配到不同的借款人;建立一些保护资金安全的长效机制,效仿存款保险制度,探索推出P2P投资保险等资金保障制度等,尽量降低因平台经营性风险带来的资金损失。同时广大的投资者也要在甄选平台上下功夫做到投前调研,投后跟踪,树立风险意识。

自2007年在国内诞生以来,P2P行业刚刚走过了10个年头,这个10年虽然走的摇摇晃晃,异常艰难,在此过程中合规运营、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平台一定会平顺过关,行业中正常运营、积极寻求合规的平台也一定会渡过难关扬帆起航。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历经大浪淘沙过程后迎来下一个10年必然会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新局面,为小微领域的融资更好地做出贡献,也为投资人提供安全、规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本文来源:https://www.longfajr.com/info/176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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