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银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十年多来第一个关于小贷公司的官方文件,对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日前,民间借贷新规出台,要求贷款利率不得高于4倍LPR,虽然该新规对小贷公司是否适用尚未有定论,然而就市场反应而言,不少小贷公司为规避风险,主动暂停了大部分业务。
《通知》虽然未提及具体的利率上限,但态度也十分明确,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同时规定了利率计算的标准: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
放宽融资杠杆率,最高可达5倍
在对外融资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换言之,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非标准化融资形式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最高可以达到其净资产的5倍。
相比于之前小贷公司杠杆倍数通常在3倍以下,此次放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以及融资渠道,一方面是缓解小贷公司自身的经营和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使得小贷公司有余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
事实上,新冠疫情期间,广东、深圳、山东等省市已将小贷公司杠杆率调至净资产的5倍,以支持复产复工,但规定在时效上均不超过半年;而疫情之前,广东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倍数是1倍,深圳市、山东省均为2倍。《通知》将放宽融资杠杆这一做法予以普适,体现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
坚持小额分散
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限额不超10%
《通知》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监控贷款用途与资金来源
《通知》明确,要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此外,小贷公司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细化经营要求,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通知》从资金管理、经营制度、债务催收、信息披露、客户信息保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在保管客户信息方面,《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
在规范债务催收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通知》还提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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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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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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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宁婧报道9月16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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