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1200万贷款陷“罗生门”,成都分行曾非法授信775亿元

发布时间:2020-08-02 发表于话题:成都正规贷款公司排名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财经 > 浦发银行1200万贷款陷“罗生门”,成都分行曾非法授信775亿元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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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雷达财经,作者丨李宏晶,编辑丨深海

“1200万元,是我这辈子做梦也没敢想的数字。”7月26日,程女士在微博(ID:@ciao858)发文称,最近去银行办事,随机在银行打印了个人征信报告,却意外发现自己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有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

陈女士表示,自己从未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根据从银行拿到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发现两笔贷款款合同中涉及到自己的签字及手印均不是本人笔迹及指纹,系他人模仿签字。

对此,浦发银行回应称,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申请准备的相关材料证件都齐全,最后一笔贷款于2013年全部还清,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程女士本人在微博表示,浦发银行给予媒体的所谓回复完全是在避重就轻,混淆视听。

雷达财经查询发现,此次涉事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屡次被罚。其中,2018年1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

家庭妇女意外发现被冒名贷款1200万元,浦发银行称其是贷款公司股东

根据微博内容,陈女士自称是四川的一位普通家庭妇女,丈夫在汶川大地震工作途中被山体掩埋,自己抚养两个孩子。这么多年,再困难也没敢去银行贷款,就怕一己之力无法偿还。

在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后,陈女士向浦发成都分行提交了书面申请,多次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诉,也向浦发银行客服投诉电话95528投诉了多次,但至今没有获得银行书面回复。

陈女士要求浦发银行提供当初审批贷款的鉴证签字及原始审批单据,并表示自己有权知道谁冒名办理的贷款,又是谁假冒的签字,更应该知道在严格的监管审批制度下如何违规发放如此巨额贷款,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并要求银行配合查清事实真相,查处两笔贷款经办人及审批环节的违规行为。

根据陈女士获取的贷款合同复印件,第一笔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11月22日,贷款金额为6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1年11月22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止。

第二笔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11月19日,贷款金额6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1月20日。

“我只想查明真相,为什么会突然出来1200万巨额个人贷款,是谁经办?”让陈女士无奈的是,在多次交涉后,银行拿不出当初鉴证签字等凭证资料,也不给贷款合同原件去做笔记及指纹鉴定。“银行态度完全无所谓,随便我怎么办”。

陈女士透露,查看原始贷款复印件,两笔600万元贷款分别为存单质押贷款。目前自己已给银保监局寄送材料,等待回应。

对于该事件,浦发银行回应称,网络报道涉及成都分行的有关信息,总行高度关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

程女士律师对媒体表示,程女士从未参与过上述公司的经营,也没有获得任何分红,不清楚公司的经营状况。

程女士本人在微博表示,浦发银行给予媒体的所谓回复完全是在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如浦发所说,如果仅凭身份证、户口本、存单质押(本人压根就没有存单、更没有钱办存单)就可以贷到1200万人民币,银行的审批制度不是形同虚设吗?本人何德何能值1200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浦发银行和假冒贷款方的利益输送。

某股份制银行放款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此巨大的贷款金额,合同肯定要留面签资料,各种材料层层审批,而且以陈女士的情况几乎不可能以纯信用方式贷款,肯定会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所以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肯定不是一个人所为。

浦发银行因违规多次被处罚通报,曾因虚假授信775亿被罚4.62亿

官网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20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浦发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54.24亿元,同比增长10.66%;净利润173.61亿元,同比增长5.48%。2020年一季度不良贷款率为1.99%,比2019年一季度增加0.11个百分点。

检索银保监会的监管动态发现,浦发银行因多次踩监管红线遭到处罚和通报批评,涉及违规放贷、贷后检查不尽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2018年1月19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披露,2018年1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随后,银监会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2019年10月12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调查结果。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2020年4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4号通报《关于浦发银行、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其中,浦发银行涉及代销私募产品存“五宗罪”问题。

2020年6月10日,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与担保公司合作严重不合规、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信用风险、贷后管理不尽职。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该分行共计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2020年7月7日,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再领4张罚单,主要为贷后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办理不合格等问题,合计罚款190万元。

此外,一系列法院判决结果也显示,浦发银行存在信贷管理漏洞、内控薄弱的问题。

2019年10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两位浦发银行分行经理的上诉,因两人受贿424万,违法放贷1.36亿元。

2020年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刑事裁定书,颜某学曾用其控制的两家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客户部总经理王某珏行贿256.1万元,向上述部门科员谢某刚变相行贿16.6万元,最终从浦发银行获批贷款共计7800万元。

2020年4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另一则判决书显示,原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客户经理王某,勾结外人骗取自家银行6000万承兑汇票。截至案发日,仍有近3000万元未能归还。

“不知是监管罚单对其威慑力不够,还是自身痼疾难改,浦发银行近两年暴露出的问题确实有点多。”财经国家周刊引用业内一知名银行研究专家评价。

更有业内人士直言,浦发银行信贷管理近乎“形同虚设”。

银行冒名贷款时有发生,专家建议尽早立法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事实上,冒名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银行、冒名贷款”为关键字统计,截止7月27日,今年共有64篇文书涉及银行冒名贷款的判决案件。其中涉及既有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有农村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查阅裁判书的一些案件细节,发现其中有不少受害人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了,最终为了维护权益而进入法律程序,有的时长甚至多达数年。一些金融业内人员通过职务上的优势违法以他人名义贷款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

根据银行业相关规定,放贷是有着严密程序的,不但需要查验贷款者本人的身份,还需要审核所有的材料,需要本人现场签字确认,最后还需要本人的红手印。

而实际中“冒名贷款”案件大多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虽然证件是本人的,但是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签名手印等都是伪造的。根据相关报道,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直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业务、谋取私利,已经成为银行业的痼疾。

有业内专家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为了防范数据被泄露、减少数据滥用,应该尽早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并应与其他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相互协调,构建体系化的个人金融数据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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