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P2P网贷行业有法不能依,这不是中国公民想看到的结果

发布时间:2021-02-18 发表于话题:网贷为啥只催收不起诉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财经 > 债券 > 宋女士:P2P网贷行业有法不能依,这不是中国公民想看到的结果 手机阅读

文/某财经学院调研中心

近几年以来,由于P2P网贷行业的迅速崛起而存在的问题我们一直都没有停止研究,而在我们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的发现P2P网贷行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的是,这些问题导致最后连债务人最基本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这还是法治国家的表现吗?

其实,这些问题我们也曾不断的发布,而我们看到的反馈却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因为我们看到的反馈信息却无法保障债务人以及其亲朋好友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监管部门这样的监管态度,我们看到了至今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还在不断的“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和债务人存在的关联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到底是故意露出漏洞,还是有人“别有用心”的疏于监管,这些我们暂且不管,我们先分析一下目前债务人面临的几种情况:

一、P2P网贷平台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是民间借贷关系,也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民事关系

说实话,我们暂且先抛开P2P网贷平台非法获取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的案件不说,先说一说网贷平台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关系,债务人向网贷平台借款形成了一种民间借贷关系,而这种民间借贷关系出现纠纷以后一般性的都是通过人民法院来处理,说白了,债务人如果确实存在“欠钱不还”的话,网贷平台完全可以依法起诉债务人,然而我们近期看到的一些案件却发现网贷平台很少起诉债务人,甚至利用非法的手段来威胁迫害债务人以及其亲朋好友,这到底是因为什么,我们一直在研究。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债务人和网贷平台的基本关联性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按照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完全可以依法解决这些问题,而之所以现在无法解决是多了一个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问题,而这些所谓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资质不明确,经营地址非常的隐秘,甚至连联系方式都使用的互联网电话,这也导致公安部门在案件中存在很多的技术问题。

而债务人和这些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存在的是刑事关系,而这种刑事关系是有P2P网贷平台与债务人的民事关系产生的,所以这些关系我们需要在进一步研究,甚至如何准确定位追踪这些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的位置,我们目前在在开始筹备研究中。

后来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这些网贷平台之所以不起诉债务人其中存在自身资质不合法的缘由,甚至有些P2P网贷平台完全是利用互联网金融发放高利贷甚至“超利贷”,从中非法获取更高的不法利益,这些只是网贷平台不敢起诉债务人反而威胁迫害债务人的一些基本原因。

在这次的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些P2P网贷行业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业务完全不相符,按理说这是一种“非法经营”的一种行为,而且对于这种行为我国法律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甚至还将这种行为定性为犯罪。

二、债务人在遭到非法侵害后,在《刑法》中的明确规定条款是否有效,《刑法》现在是在生效期间还是已经被国家撤除无效了

在这次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债务人在遭到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使用非法的手段侵害后报警,很多地区因为技术性的问题很难得到“立案”,而造成无法立案的原因就是这些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催收手段,在他们的催收手段在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所谓的第三方委外机构不仅仅利用互联网软件、改号软件、虚拟拨号、信息轰炸机等迫害债务人。

甚至有些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还恶意读取债务人的相册,利用相册里面的照片进行P照后然后群发,对于债务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还有些催收成员非法获取了债务人的孩子的照片P到一些肮脏的图片上,对于债务人进行更大的伤害。

在我们看来,不管这些第三方催收机构使用威胁辱骂、传播淫秽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侵犯名誉权、人格权的等等罪行已经到了危害法律权威公正的边缘。

而现在的中国公民以及债务人群体关注却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是否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如果不能受到保护的话,那么刑法上的条款现在是否还能适用用日常生活,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需要不需要去遵守刑法上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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