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收入记入利息,促进业务回归本源

发布时间:2021-02-22 发表于话题:0.03%是几分利息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财经 > 金融 > 信用卡分期收入记入利息,促进业务回归本源 手机阅读

继央行放宽信用卡利率管制后,信用卡行业再迎重大政策调整。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四部委1月27日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银行评估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估并记录各类担保、担保物和其他担保安排,以及议定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编制和处理相关文件、达成交易等相关活动而收取的补偿,构成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组成部分,银行应当以此为基础计算利息收入。”

01 信用卡分期业务,业务创新主战场

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作为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是业务创新的主战场,分期产品五花八门,为持卡人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从分期本质上来看,分期业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场景类分期,以实际交易为基础,银行为交易提供延期还款信用一类是无特定场景的现金类分期。

前者为银行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经营策略、品牌溢价等为持卡人提供的包含了附加价值的金融服务,比如苹果手机分期,就包含了银行利用自身优势为持卡人拿到首批产品的增值服务,其所收的分期手续费,很难说仅为“信用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后者为利用银行的数据与系统优势为持卡人提供小额现金信用贷款,其定价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为基础,体现的正是“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就分期业务本身来看,该政策仅仅是促进分期业务回归消费本源的众多措施之一,与之前的利率管制放开政策互为补充。

02 利息还是手续费,各银行做法不同

银行的营业收入一般分为利差业务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三部分。利差业务一般指获取资金利息差,包括发放各类贷款的利息收入、与同业及央行往来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债券等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来源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指银行自己不投入资金,只是依托于银行信誉、业务、技术、机构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给银行带来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内部管理等需要,各银行在信用卡不同业务的收入类别划分上有所不同,主要差异点在于分期业务收入。

一类做法是将分期收入全部或部分计入利息收入,相应的资产划分为生息资产。例如自2015年起招商银行将信用卡分期收入全部计入利息收入,2014年调整前后相应指标差值为52.02亿元,同时结合2014年招商银行公布的信用卡利息收入118.44亿元,信用卡非利息业务收入121.17亿元,推算可得2014年其分期业务收入在信用卡业务总体收入中占比约为22%。

2019年,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也做出了类似调整。中信银行将信用卡现金分期收入由手续费收入调整分类至利息收入,2018年调整前后相应指标差值为81.40亿元,结合2018年中信银行公布的信用卡业务总收入460.23亿元、分期收入193.10亿元,计算可得2018年其现金分期收入在其中的占比分别为18%、42%。光大银行将信用卡全部分期收入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调整分类至利息净收入,2018年调整差额为171.21亿元,同期信用卡业务营业收入390.39亿元,即分期收入占比达44%。

另一类做法是将分期收入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即中间收入,并根据资金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将对应的资产调整至非生息资产。

03 从透支利率市场化到“费改息”

从更长的时间范围来看,此次信用卡分期收入“费改息”,与此前的信用卡利率放开管制有一定联系。今年1月9日,央行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在此之前,根据央行2016年4月发布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用卡日透支利率定价区间在0.035%-0.05%,对应的年化利率区间在12.78%-18.25%。

国内信用卡贷款有两种主要的盈利模式:透支利息和分期收入,两者的定价方式不完全相同。

透支产生的利息收入,即超过信用卡免息期后未偿透支余额产生的利息收入,“透支利率”按日计息,按月计复利,随借随还。

而分期还款产品每期还款额固定,客户可以选择分期金额及期数,根据合同要求支付分期手续费,每期的还款金额包含本金和手续费。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分期还款产品普遍突破12.78%的年化利率下限,平均年化利率(年化手续费率)在7%-10%左右。

因此,银行主要通过推广分期还款产品来规避透支利率的下限要求,以手续费而非利率的方式进行收费,但其本质上属于利息收入。

近几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目前在贷款端,定价围绕LPR波动;零售业务中的消费贷也基本实现市场化定价;信用卡利率本次取消区间限制后也全面实现了市场化定价。

04 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回归本源

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对于贷款对象及利率的管制正在逐步减少。此前,很多本应成为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的业务,可能出于种种原因,被划分为中间业务收入,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例,这使得中间业务收入比指标变得扭曲失真。

中间业务比较容易形成客户黏性,增加用户的转换成本,加上中间业务除了本身的收入之外,也是拓展银行其他业务的潜在资源,其直接体现了银行以委托代理身份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的经营能力,是国内银行经营转型的重要标志。因此,中间业务收入承载了超出其会计属性的意义,为经营者所看重。

国际先进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从20世纪90年代就提升到40%左右,目前甚至有部分国际先进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高达70%以上。而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总体偏低,平均水平基本在20%上下,只有少数银行超过30%。未来,随着中间业务收入逐渐回归本源,中间业务收入比这一指标未来必将越来越具有观测价值。

与此同时,随着各银行年报统计口径的一致,同业间的对比也将变得更具有价值,可作为开展相关业务的参考。

05 展望:深化零售转型,促进健康发展

近期,监管层面多次强调消费金融快速扩张背后的潜在风险,以及片面宣传“免息”、“零利息”等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今年2月8日,央行在202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警示,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扩张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2020年以来,部分银行信用卡、消费贷不良率已显现上升苗头。

同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提示称,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条件。然而,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部分营销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或认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等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当前,深化零售转型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驱动力,而信用卡业务又是主要业务抓手。新政策不会大幅影响各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收入,但是收入性质的变化,会给银行经营带来深远的潜在影响,从长远看,有助于银行信用卡业务回归本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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