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团2019年财报,高佣金下的商家现状如何?

发布时间:2021-02-23 发表于话题:美团借1万一年多少利息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科技 > 移动互联网 > 如何看待美团2019年财报,高佣金下的商家现状如何? 手机阅读

一: 年报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0/0330/2020033000677_c.pdfwww1.hkexnews.hk


二:佣金分析

以下篇幅较长,长文恐惧者慎入。先说结论:美团2019年佣金收入增加,原因有消费者下单数量增加,三线以下城市新增用户的原因,也有提高了商家的佣金的原因。在交易用户日渐饱和下,美团在现有佣金比例下,继续提高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餐饮企业本来就不是暴利行业,毛利很低,现有佣金比例下,不少商家都是在外卖品质和量上做文章,以保持商家自己的利润,如果继续提高佣金,消费者最后只能吃“减肥餐”。但在现有摸下下,调低佣金也不太可能。其现有商业模式下,为了转移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等其他因素,必须保持一定成本维系现有佣金模式。在年报中,我们也看到美团开始加强线上营销,也就是有钱的商家,花钱买流量,没钱的商家咋办?凉拌。 美团如果在商家、第三方劳务公司、消费者、骑手之间构建良好的、多赢的关系,这是个难题。 风险与收益同在,机会和威胁也同在。

1: 财报佣金分析


不少答案给出佣金收入19年大幅增加,是因为美团提高了商家佣金造成的,不能否认这个原因,但是对这个问题也不能这么简单粗暴给出原因。

我们先看美团自己是怎么分析佣金增加的:年报提出“佣金收入由2018年的人民幣470億元增加39.4%至2019年的人民幣655億元,主要由於我們的交易金額,特別是餐飲外賣業務的交易金額的大幅增加。”

我们知道收入=数量*单价,因此收入的增加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佣金比例增加,一个是消费者下单金额增加。 有人此时会说:“截止2019年12月31日,美团近十二个月的交易用户为4.5亿,用户同比增速为12.5%,进一步创新低,而2018年Q3这一数字为30.3%。”

不可否认,美团交易用户似乎到了天花板,新增用户明显减少,但是从相关报道可见,每位用户的平均年交易笔数一直还在不断上涨,达到27.4笔,同比增长15.4%。美团在财报中称:“这是由于2019年推出的餐饮外卖会员制度,进一步提高该等老客户的购买频次及忠诚度。”,也就是美团佣金增加,有佣金比例增加的原因,也有消费者下单数量增加的原因,也有三线以下城市新增用户的原因(在美团年报中披露,2019年内,低线城市仍然是美团用户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大多数新用户三线及以下城市)。


2:财报之外的佣金分析

如果只是站在财报数据,就佣金分析,很难就美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探析。所以我们必须研究财报之外的问题。

A: 美团佣金模式现状

我们先要了解美团的商业模式,通过商业模式才能知道其佣金模式,如笔者所绘上图所示,美团收取商家的佣金,需要在美团众包/美团专送第三方劳务公司分配,然后第三方劳务公司再和骑手进行分配。那么这就产生了中间商,我们知道业务链条越长,一方面需要维持这一链条的收入需要增加,另外一方面骑手也因为链条存在,因此第三方劳务公司存在,商家佣金的提高,不一定能增加到骑手手上。

于是我们在很多地方发现,商家说佣金提高了,骑手说收入减少了,消费者说外卖品质和量下降了。这就是目前这种商业模式构成的。 有人可能会说美团为啥用以上模式? 其实这是美团除了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以及其他多种因素采取的一个模式。也是现在很多平台公司采用的模式。

团外卖APP设计有“美团专送”和“美团众包”两种模式,“美团专送”,骑手为全职,配送任务为公司派单,公司按月向骑手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有底薪;“美团众包”,骑手可兼职,配送任务为抢单,劳动报酬一单一结,无底薪。有人可能认为美团专送是不是就是美团员工,与美团签署劳动合同,美团众包是否与美团平台签署劳务合同。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所谓法律风险,我们来想一下,比如美团骑手如果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找美团平台,还是找第三方劳务公司? 如果找第三方劳务公司的话,在众包和专送模式下,骑手与第三方劳务公司是什么关系呢?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关于骑手因为交通事故与美团平台、第三方劳务公司发生纠纷打官司的实在是太多了,太多了。


美团是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呢? 我们在某个裁判文书上看到了这些表述:程巧仙,马忙生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博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日期: 2019-01-25,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1民终164号):

“2017年2月20日,上海三快公司(北京三快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博悦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劳务需求平台服务和劳务服务平台服务进行合作,即博悦公司的《劳务协议》通过美团众包平台予以展示,可提供劳务的人员注册众包平台并确认劳务协议,即视为该劳务人员与博悦公司达成劳务协议,成为众包员。

根据美团众包平台APP众包员注册程序,相关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审核验证,并在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签署《众包服务平台协议》和《劳务协议》的基础上,才可成为众包员并自主选择进行接单、配送及获取报酬。

根据美团众包平台APP展示的《众包服务平台协议》和《劳务协议》内容,显示美团众包平台是为用户、劳务公司和众包员之间提供互通信息的平台,博悦公司作为劳务提供方,其与众包员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美团众包平台的模式决定了北京三快公司不能成为众包配送人员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主体。拥有剩余或闲散时间的公众在满足一定注册条件并注册成功后,线上点击劳务协议,与第三方劳务公司形成劳务关系。众包配送员在平台自主选择接单,完成配送任务,获得劳务报酬,平台对众包配送员是否提供配送服务并无任何限制。众包配送员无固定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自行掌握,不受北京三快公司的劳动分工和安排。

北京三快公司也不向其提供劳动条件。马利利系众包配送员,与博悦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与北京三快公司无任何劳动、劳务或劳务派遣关系。

评析: 你看在这个案例中,美团为什么利用现在的模式,在裁判文书的表述中,已经非常清晰了,因此如果骑手发生了意外,你找美团平台似乎很难”。如果美团与第三方劳务公司发生关系,骑手发生意外,也要区分是众包还是专送。


先看一下这个案例:

10369朱海峰与博悦人才服务(宁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 2018-05-16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213民初10369号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4月27日12时18分许,原告朱海峰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案外人张家同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海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从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和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要素来判断。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陈述来看,首先,朱海峰下载美团众包平台A**后,登陆APP并与博悦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形成的系劳务关系;其次,朱海峰是否在美团众包平台A**接单并送餐由自主选择决定,工作时博悦公司亦不对其进行考勤;最后,朱海峰的劳动报酬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即完成的送餐单数结算,并非根据朱海峰工作的天数进行结算,此情节与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结算标准明显不符。

综上,可以认定朱海峰与博悦公司之间并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朱海峰并未为博悦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工作,双方之间也无人身依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应认定博悦公司与朱海峰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你明白了为啥美团要用以上图表关系了,在众包模式下,骑手与美团没有关系,美团法律风险转移到第三方劳务公司,而且在众包模式下,骑手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专送模式下,或其他模式下,第三方劳务公司还能否,否定与骑手的劳动关系呢?我们来看另外一个案例:


赵忻与重庆宝越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 2019-06-25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渝0105民初896号

赵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宝越聆公司在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26日,我到宝越聆公司工作,从事美团外卖的配送工作,工资按单计量并由宝越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每天上班需要按照宝越聆公司的规定到指定地方开早会并登陆手机APP。2018年4月24日,我在工作中受伤。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宝越聆公司辩称,我公司与赵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院认为,赵忻主张其与宝越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举证予以证明。根据赵忻与宝越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盈之间的通话录音,可以看出王盈对赵忻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是无异议的,只是认为赵忻上班不满一年,所以在后期不再同意向赵忻出具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又因赵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系宝越聆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亦支付了相应报酬,再结合赵忻所举示的证人证言,本院对宝越聆公司关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辩称不予采纳,确认赵忻与宝越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为什么我要用这么一段裁判文书案件来美团的模式,以及此模式下佣金的现状,因为既然美团选择了这种模式,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当然也是规避税务风险。但由此造成的是维持这种模式的成本必然增加。


B:美团佣金模式未来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目前美团商业模式,决定了商业模式,在美团转移法律风险,转移税务风险,必然增加相关商家的佣金。而且为了维系目前这种现状,这种佣金模式只会加强不会减弱,这对于中小型商家来说,是非常痛苦的,个别地方佣金达26%,这对于利润低的餐饮企业来说,已经是承受的极限了,佣金比例能提高到36%甚至更高? 如果佣金保持目前不便,美团如果维系现有的模式?

在美团的年报中,我们看到了美团的新手段了,美团年报:“我們於2019年幫助了數百萬家餐廳最大化了綫上渠道的曝光率,增加了綫上銷售額。除提供具成本效益的即時配送基礎設施外,我們於2019年還繼續優化了我們的綜合解決方案,賦能本地商家。該等解決方案包括在綫營銷、生產及運營數字化、聚合支付、食品供應及金融服務解決方案。例如,我們於2019年8月上綫了菜品推薦信息流,並且於2019年第四季度繼續優化我們的商家營銷解決方案。菜品推薦信息流讓商家有更多機會通過展示爆款菜式並吸引新消費者,同時提高他們對新消費者的轉化率。更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我們持續努力開發創新的在綫營銷產品幫助了餐飲外賣商家增加彼等對潛在消費者的曝光度及進一步提高彼等的營銷效率,於2019年,越來越多的餐飲外賣商家採用了我們的在綫營銷服務。餐飲外賣業務的在綫營銷收入增長強勁,同比增長118.6%。”

以上一大段话,通俗讲就是采用綫上渠道的曝光率,就是给商家推荐位,收取这部分收入。这种模式下,竞争最终会成为资本的竞争,谁家钱多,推荐位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又是一个挑战。未来美团佣金大比例提高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再提高商家无法生存了。而增加线上营销服务,是美团未来的主要手段。 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完全是刷钱的游戏了,集团性和连锁餐饮企业可能利用资金,建立起线上强势地位,而小型餐饮企业可能未来路子比较难。

本文来源:https://www.longfajr.com/info/245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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