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坑了朋友一万 条管家告诉你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07 发表于话题:哪里能借到一万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社会 > 刑法 > 一张借条坑了朋友一万 条管家告诉你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手机阅读

口袋空空,急需用钱。这时,他竟然伪造欠条去骗钱。骗的还是自己的朋友,幸好天网恢恢,嫌疑人最终被刑事拘留。

案例回顾

“你侄子欠了我很多钱,你帮他还上吧?”“多少,有欠条吗?”前不久,家住西宁市南川西路附近的邹先生意外遇见了侄子的一个朋友黄某某,对方称,邹先生的侄子欠了他的钱,现在找不到人,所以想让其家里人把这笔钱还上。当时,对方没拿出欠条,邹先生也就没有付款。几天后,黄某某再次上门要钱,并拿出了一张10000元的欠条,上面还有“侄子”按的手印。看到欠条后,邹先生便以转账的方式给黄某某转了10000元钱。

谁知几天后,邹先生得知侄子因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了,关于欠黄某某的这笔钱,侄子也说不清楚。于是,9月4日这天,邹先生拨打110报警电话,希望民警介入调查。民警将黄某某列为重点排查的犯罪嫌疑人。

10月22日,已将10000元钱全部花完,口袋里只剩4元的黄某某被南川西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据黄某某交代,其因急需用钱,所以自己写了一张10000元的欠条,按上手印后,拿到邹先生家要钱。没想到,邹先生还真给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城中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假借条会面临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都在法庭全程的录音录像当中。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总会留下蛛丝马迹,真相也终会大白,尊重法律,尊重自己,尊重良知,是一个人起码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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