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河东法院临时工“逼债”民企 无效担保虚假公证得不到查处

发布时间:2020-08-10 发表于话题:有没有3000元的贷款 点击: 当前位置:龙发金融 > 社会 > 临沂河东法院临时工“逼债”民企 无效担保虚假公证得不到查处 手机阅读
临沂河东区法院

8月5日,当赵焕太再一次接到法院传票时,他终于看清楚了这一虚假公证引发的强制执行,背后隐藏着当地小贷机构与公证处及法院个别执行人员的合谋做局,在一个形式上合法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掩盖之下,虚假公证、违规放贷、违法执行“吃大户”以及对公证处监管不作为的连环套。

赵焕太是山东沂水富源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富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今他面临一个巨大的坑:如果任凭法院无视虚假公证书、违反法定程序拍卖了该公司的资产,则他们向真正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都难以得到保护;放贷人超限额违规放贷、虚构借款主体违规放贷得不到查处;暗中炮制虚假公证书的机构得不到依法监管;法院滥用强制执行权力得不到制约,使得该企业遭到合谋碾压。

村民致富梦碎厄运开始

2013年夏秋之际,临沂市居民苏永军、祝小飞、王小龙、阚积增、赵焕保、王广涛等十五人自以为遇到了一个做山东广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化工)化肥经销商的机会,更让他们喜出望外的是,经销化肥的流动资金都不用他们操心,有“钱老板”主动借给他们。

“钱老板”是当地河东区奥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某小贷”)。2013年8月30日,这十五个人在该小贷公司的办公室签署了每人借款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后,他们还被要求将身份证原件留在该公司,一周后他们才取回了自己的身份证。

现在他们猜到,奥某小贷留着他们的身份证,是以这些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把借款打到这些卡上,但截至目前,这些银行卡一直没有给他们。

当天,他们除了在打印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之外,还被要求在一些空白A4打印纸上签名。他们遵照办理之后,就喜滋滋地回家等着经销化肥的生意开张了。

三个月后,他们得知广星化工倒闭,化肥经销商做不成了,他们也无可奈何,该出去打工的打工,该在本地做个小买卖的继续早出晚归地熬着。

谁知半年后,奥某小贷的一女职员打电话给他们,让他们还贷款利息。他们一听,先是蒙了,继而火了,他们自知没拿到一分钱借款,不应该还奥某小贷的利息,因此,都很大嗓门地怼了回去。从此,奥某小贷也就没再找他们。

不料,在他们没有经历过民事诉讼、也没有收到过法院执行通知的情况下,2016年夏季,苏永军想买机票出门,却被莫名其妙限制,经查询,他才知道自己被河东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与苏永军一样,同样没有经历诉讼和没有收到执行通知的祝小飞、王小龙、王广桃家的房子被查封,想卖房想融资都办不了;姚金亚的银行卡被冻结。

十五个原本生活拮据的家庭从此更是雪上加霜,不仅未能改善境况,而且莫名其妙背上巨额债务,过起噩梦般的日子。

苏勇军等十五名自然人随即以没有借款而被人讹上200万元,总额3000万元的债务,开始投诉上访。

与这十五个家庭遭遇一样的,还有富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焕太,不同的是,该公司虽然也没有就此事历经民事诉讼程序,但在2016年5月3日接到了河东区法院李某涛送来的执行通知书。

由此,在一个形式上合法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掩盖之下,虚假公证、违规放贷、违法执行以及对公证处监管不作为的连环套浮出水面。

明知公证书虚假仍强制执行

现存证据材料显示,在苏勇军等十五人分别与奥某小贷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有标示为沂水富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矿业)、山东广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化工)以及山东京援矿业建材有限公司的担保签名盖章。

律师认为,纵然其中的担保签名属实、事实属实,由于该十五名自然人没有拿到借款、同时该款项也没有发放给与他们有买卖关系的卖方的情况下,则该《借款合同》并没有生效履行;主合同《借款合同》未履行,从合同《担保合同》从一开始就没生效;何况,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公证的事实,并不被认可。

对此,在该十五人集体上访的情况下,河东区法院的有关人员对借款合同没有正确履行、由此导致担保合同效力存疑,是心知肚明的,此时,若处理该3000万元的债务纠纷,依法必须停止执行,而进入民事诉讼乃至刑事侦察程序。

河东区法院并未如此办理,而是由该院“临时工”(没有法官资格)李某涛挑头,对富源公司实施“吃大户”逼债。

富源公司多次对此提出执行异议,被李某涛轻蔑地一撇嘴,就直接将执行异议驳回了。

这期间,此案一直由李某涛一人和奥某小贷的人单独办理,包括在把赵焕太传唤到汤头法庭、传唤到河东区法院执行局,来到富源矿业公司现场查封扣押财产等;就连将赵焕太送去河东拘留所,也是李某涛和奥某小贷的人一起把赵焕太送去,所有法律文书均由李某涛一个人签署。

在一份标示为2016年5月3日河东区法院对富源公司的财产扣押清单上,其“在场人”“执行人员(法官)”一栏,由李某涛直接签上法官“张某波”的名字,事实证明,当时法官张某波并没在场。

再次收到“逼债”传票

在标示为2017年8月3日对该公司的财产扣押清单上,李某涛也直接假冒法官陈某的名字,签署在“在场执行法官”一栏,而法官陈某并未在场。

从此,富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焕太,这个几十年间恪守法律法规的民营企业家,历经两次被拘留、手机号及车辆被拍卖、号被查封、企业设备资产被查封拍卖,苦不堪言。

2017年8月,赵焕太更经历了一幕荒唐的“普法”,当时他因该事务第二次被河东区法院拘留,拘留至第14天时,李某涛对他说,若不答应偿还奥某公司100万元,就要对他拘留一个月。想到第二天母亲过生日,赵焕太只好签字同意,答应了李某涛的要求。

如今,富源公司及赵焕太已被迫支付了四百多万元。赵焕太于8月5日接到的河东区法院传票,要求他8月10日到河东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债务。他担心,由于企业目前资金紧张拿不出钱,法院可能再次不由分说将他拘留,如此,苦苦支撑度日的企业则可能活不下去。

对公证的依法监管形同虚设

苏永军等十五名自然人证实,他们当初在奥某小贷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该市东某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场,事后也没有去该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当时奥某小贷的人让他们在另外几张空白A4打印纸上签名字,后来这些纸张就被该小贷公司收起来了。

迹象显示,临沂市东某公证处公证员王某、河东区法院李某涛、奥某小贷利用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掩盖骗贷、混淆借款主合同与担保从合同、混淆债务人与担保人而坑害当地企业,破坏当地营商环境的行为,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而对这种公证乱象,负有依法监管责任的有关机关,却置若罔闻。

在受害人们向当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东某公证处违规办理虚假公证无果后,今年初,他们向山东省司法厅反映。山东省司法厅及时将此事批转临沂市司法局依法查处。

然而,当他们向临沂市司法局查询对东某公证处的查处结果时,却被告知,要他们向法院起诉该公证处。

众所周知的是,普通公民和企业在与金融机构、公证处之类机构打交道时,明显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而极容易被坑害;后者之所以敢作弊坑人,就是看中了普通公民和企业在事后难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司法救济。

东某公证处办理此事的王某已经因涉其他罪行而被判刑,但该公证处与金融机构合谋坑害十五名普通公民和富源公司的行为,无疑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专门的调查整肃,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此不依法查处,无疑是一种不作为。

有消息指,奥某小贷所放出去的该3000万元(放款时已经扣除了200万元,即实际放款2800万元)债权的贷款,另一个担保人为当地某商业银行,该商业银行已经通过与奥某小贷的资源交换,让奥某小贷实现了其债权利益。

由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在奥某小贷已经实现了债权利益的情况下,法院放纵临时工非法执行,对守法的民营企业非法逼债;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明显的违规不查处,其背后可能隐藏着惊人的黑色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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